本篇探討網路攻擊在當代戰爭中的角色與其於戰爭法下的適用性,並主張需制定相關的交戰規則。文中指出,網路攻擊已成為威脅國家安全的重要手段,其性質跨越國界、具高隱蔽性與雙重用途,與傳統武力形式大不相同。然而,現行國際法與聯合國憲章主要針對傳統物理戰爭設計,對網路戰的規範存在明顯不足。
文中分析了「網路交戰人員」與私人網路安全公司的角色,指出這些人員在缺乏明確指揮關係下,可能造成國家責任的逃避。進一步闡述,儘管網路戰可能未造成直接物理破壞,其對國家安全與基礎設施之影響,足以構成實質的交戰理由。
因此,筆者建議應將戰爭法中的四項核心原則——比例、必要、區別與人道——延伸適用至網路戰。並透過科學矩陣檢視不同網路攻擊特徵對原則適用性的影響,以制定具體可行的網路交戰規則,確保新型戰爭形態亦能受到國際人道法的規範與約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