雖我國於 2023 年為強化海纜保護進行一系列的修法,但《電信管理法》第72條僅能處罰發生在我國領海內的破壞行為,對於「領海外」破壞海纜的行為,因欠缺「域外效力」規定,存在追訴漏洞。即便透過《刑法》以「結果地」來擴張解釋勉強納入,仍因多纜備援或未遂等情形而難以適用,導致司法裁判不確定性。實際案例如 2023 年馬祖斷纜事件與 2025 年宏泰58貨輪斷纜案,均暴露現行法律有所不足。
本白皮書參考《刑法》中跨境詐欺、《人口販運防制法》、《資恐防制法》等已有「域外處罰」的法例,建議修正《電信管理法》,明確賦予破壞海纜罪的域外效力。具體建議包括:在第72條增訂「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條之罪者,亦適用之」;刪除「意圖危害國安或社會安定」的主觀條款,以降低舉證難度;並新增義務沒收、第三人沒收規定,確保破壞工具如船舶或機械可被沒收處置。
海底電纜是國家安全的數位生命線,在地緣政治與灰色衝突風險升高下,我國亟需透過修法堵住法律漏洞,確保無論破壞行為發生在何處、行為人國籍為何,皆能依法追訴,以強化海纜保護能力,維護國安韌性。